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人才局、市信息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要求,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2元,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按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失业人员生活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计发。各区县、各单位应自2018年12月份起按新标准计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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