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1号)、《关于启用 “护航行动”网办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15号)要求,现就市直参保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二、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三、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即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整体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且企业申请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二)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指根据发改委等28部门《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企业;“僵尸企业”指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
(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四)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8%)。裁员率,以企业上年度1月在岗职工人数为基数(职工人数为上年度1月在岗职工人数与2-12月新增职工人数之和),按企业上年度全年裁减职工人数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9条、第44条第一至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职工不计入企业裁减职工人数。
四、计发标准
稳岗补贴计发比例按照企业2017年1-12月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五、申领流程
1、企业先行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ww/updateAab301new.html?aab301=341000000000&NumId=1)“单位稳岗补贴申报”模块申报稳岗补贴(登录账号为利用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用工备案业务的账号,账号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59-2317024),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至“黄山市人社局机关”账号预审,待市人社局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审批。网上填报相关内容系统均与社保系统、用工备案系统进行比对,请据实填报。
2、市人社局预审不通过的企业,需在系统自行打印《稳岗补贴申诉书》报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进行申诉,申诉成功后进行复审。市人社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系统自行打印《稳岗补贴确认书》送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黄山市委市政府大楼5楼501室),确认书可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
3、待市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拨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六、补贴资金用途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七、注意事项
由于稳岗补贴申领方式为网上申报,网上办事系统到期会自动关闭,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联系电话:0559-2355313(传真)
附件: 稳岗补贴部分指标项解释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3日
Copyright C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安徽叁肆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7011935号-2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工业集中区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